學程規則

輔仁大學中國古籍整理學程規則

 

91.09.18 文學院9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
93.06.09 文學院9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院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96.03.02 文學院95學年度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
97.12.03 97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98.11.19 98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99.04.29 98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102.02.26 文學院101學年度第2學期院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
102.03.27 101學年度第4次校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
102.04.18 101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
103.2.25 102學年度第2學期院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

 

第一條 為培育中國古籍整理之人才,依據「輔仁大學學程設置辦法」之規定,特訂定本規則。

第二條 本學程由中國古籍整理學程委員會規劃;中國古籍整理學程委員會由文學院院長召集圖書資訊學系、中國文學系、歷史學系、哲學系等系主任組成之。

第三條 本學程規劃課程學分數為20學分,分為共同必修8學分,選修課程12學分。(課程科目詳如附表)。

成立宗旨

培育整理古籍圖書人才,透過跨學門合作,
結合文學院中文、歷史、哲學,以及教育學院圖資共四系之資源與專長特色,
引領「古籍整理」的研究與創新。